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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」第五條、第六條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」,業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2/5/30
發文日期:2022/5/27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申請及收費辦法」第五條、第六條條文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食品衛生檢驗及複驗收費辦法」,業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7441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修正條文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9款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(雲林縣衛生局除外)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-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發布令
  • 修正條文